三国杀基本牌详解攻略
<p>#【杀】(界限突破)<br/>使用时机:出牌阶段限一次。<br/>使用目标:你攻击范围内的一名其他角色。<br/>作用效果:你对目标角色造成1点伤害。<br/>◆此【杀】即普通【杀】,此外还有属性【杀】(军争),包括火【杀】和雷【杀】。<br/>火【杀】:【杀】的一种,这张【杀】所造成的伤害为火焰伤害。<br/>雷【杀】:【杀】的一种,这张【杀】所造成的伤害为雷电伤害。<br/>当你响应某事件的效果使用【杀】或打出【杀】时,没有特别声明则普通【杀】和属性【杀】都可以使用或打出。<br/><br/>#【闪】(界限突破)<br/>使用时机:以你为目标的【杀】生效前。<br/>使用目标:以你为目标的【杀】。<br/>作用效果:抵消目标【杀】对你产生的效果。<br/><br/>#【桃】(界限突破)——使用方法Ⅰ<br/>使用时机:出牌阶段。<br/>使用目标:已受伤的包括你在内的一名角色。<br/>作用效果:目标角色回复1点体力。<br/>天
气注:按自然语言的理解,“你”和“其他角色”是相互对应的:目标角色为“其他角色”则说明不能是“你”,目标角色为“你”则说明不能是“其他角色”。增
加使用牌选择目标的上限,理论上不应突破这个限制,比如使用【杀】受【方天画戟】影响选择两个目标,每个目标都必须是“其他角色”。可是简雍使用【桃】受
发动【巧说】拼点赢的效果的影响选择两个目标,其中一个目标竟然可以不是“你”,怪哉!因此把【桃】的目标改为“包括你在内的一名角色”,选择两个目标就
成了选择“包括你在内的两名角色”,这样结算也就顺理成章了。<br/>#【桃】(界限突破)——使用方法Ⅱ<br/>使用时机: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。<br/>使用目标:该角色。<br/>作用效果:该角色回复1点体力。<br/><br/>#【酒】(军争)——使用方法Ⅰ<br/>使用时机:出牌阶段。每回合限一次。<br/>使用目标:包括你在内的一名角色。<br/>作用效果:目标角色使用的下一张【杀】的伤害值基数+1,直到回合结束。<br/>◆一名角色使用的【杀】是否会受到【酒】(使用方法Ⅰ)的效果的影响是根据其声明使用的牌的牌名(【杀】)时是否为其使用【酒】(使用方法Ⅰ)的那个回合内来判断的。<br/>天
气注:按自然语言的理解,“你”和“其他角色”是相互对应的:目标角色为“其他角色”则说明不能是“你”,目标角色为“你”则说明不能是“其他角色”。增
加使用牌选择目标的上限,理论上不应突破这个限制,比如使用【杀】受【方天画戟】影响选择两个目标,每个目标都必须是“其他角色”。可是简雍使用【酒】受
发动【巧说】拼点赢的效果的影响选择两个目标,其中一个目标竟然可以不是“你”,怪哉!因此把【酒】的目标改为“包括你在内的一名角色”,选择两个目标就
成了选择“包括你在内的两名角色”,这样结算也就顺理成章了。<br/>#【酒】(军争)——使用方法Ⅱ<br/>使用时机:当你处于濒死状态时。<br/>使用目标:你。<br/>作用效果:你回复1点体力<br/>狂
客注:【酒】的第一种用法,你在出牌阶段使用【酒】后,会对你本回合下一张使用的【杀】产生效果,此【杀】使用完毕后,【酒】的效果失去。即下一张使用的
【杀】所造成的伤害+1,在此之后使用的【杀】(同一个回合内),【酒】不会再产生效果,不会使其所造成的伤害+1。例如,装备【青龙偃月刀】的角色A在
出牌阶段使用【酒】后,对角色B使用【杀】,B使用【闪】后,A发动【青龙偃月刀】再次对B使用【杀】,角色B受到伤害,此伤害为1点。<br/>◆一名角色于出牌阶段空闲时间点发动技能执行视为使用一张【酒】的效果,默认执行【酒】使用方法Ⅰ的效果;一名角色于处于濒死状态时发动技能执行(视为)使用一张【酒】的效果,默认执行【酒】使用方法Ⅱ的效果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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